隨著城市用水污染事件不斷曝光,人們對飲用水的疑問越來越多,出現問題后又無備用水源可用的尷尬局面增多,各地紛紛加大對第二水源地建設,以確保居民正常用水。
實際上國家在《水污染防護法》第56-63條已經明確了水源地保護法律條款,但是一直以來各地方政府對水源地建設重視不夠,造成出現問題無備用水源的局面。隨著夏天的來臨,居民生活用水會成倍增長,再出現同樣的問題更是無法接受。
最近武漢出現由上游排污企業造成氨氮超標事件,造成三家水廠停產,這就是水源地保護不夠,是上游企業嚴重違反《水污染防護法》行為,只有堅決貫徹執行《水污染防護法》才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,水源地保護才能落到實處。
綜上所述,水源地保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對水源地保護必須堅決依照《水污染防護法》的相關規定,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保護。水源地保護方法歸納下面幾點:
1,實地調查考證并建立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,對水源地區域內進行基礎情況調研,明確水源地保護目標、措施、任務執行人和責任人。2,對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可能出現的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,明確水源污染防治重點。
3,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養殖禽畜,對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限期搬遷或關閉。
4,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的必須的建設項目,嚴格督促遵定有關規定依法建設。
5,先期制定生活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,以達到能迅速處理緊急事件發生能夠迅速處理并把影響降低到最低。
6,設立專人或專門機構對向飲用水源地傾倒工業、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行為巡查,出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處理。
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妥善的對水源地保護,以提供優質的水源加工成自來水供人們使用。
水事易